2019年稻谷生产补贴政策解读
一、国家发放这个补贴的目的是什么?
稻谷是我国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品种,向稻谷种植者发放补贴,目的是保护农民种粮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补贴对象是谁?
2019年种植水稻(含水稻种子繁育)的农户(包括普通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
补贴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项目县(市、区)内种植水稻;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申报,并填报补贴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三)通过村、乡镇、县级审核,申报面积属实。
三、补贴面积怎么算?
同一年度内,每个生产者按单季种植水稻(含水稻种子繁育)面积申报补贴,即种植早稻、中稻或晚稻均可申报补贴,但同一地块种植水稻只补贴一季,复种面积不计算补贴。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享受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四、每亩补贴多少?
每个县根据当地实际执行一个补贴标准。每亩补贴的金额计算方法是:将自治区下达本县的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本县核定补贴面积总数。所以,每个县的每亩平均补贴标准不会相同。根据自治区文件规定,最高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每亩400元。
五、生产者如何申报补贴?
2019年8月31日之前,本县范围内的水稻生产者(含水稻种子繁育)向村委申报补贴,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报者要对所填报的内容和数据真实性负责,签字确认,由村委审核通过后统一盖章报乡(镇)人民政府。
六、生产者申报补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生产者除了填报补贴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通农户:土地确权登记证,仍未发证的和代耕他人稻田的,提供由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证明。
(二)种粮大户(家庭农场):耕地租赁合同,没有合同的,要单独出具有所在村屯的村民证明人签字、村委会审核意见和盖章的证明。
(三)农民合作社:登记注册营业执照、成员(工商登记在册的,有工商局盖章)清单及成员的耕地(水田)及种植水稻面积、合作社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和社员分配档案。成员中存在租赁耕地的,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村委盖章证明。
(四)农业企业:营业执照、租赁耕地的合同、农资采购凭证、雇佣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
七、超过规定时间申报是否还可以获得补贴?
不可以。因为上级对补贴资金发放时间是有规定的,而且全县补贴标准计算方法是用上级下达补贴总资金除以全县申报总面积测算而得。在规定的申报时间结束后,县财政、农业部门会进行补贴标准测算,然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通过审核的生产者账户。当年的补贴资金会一次性发放完,不会有结余资金,所以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不会再有补贴资金。
2019年申报补贴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八、申报面积由谁审核?
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审核,并在村级公示7天,村委要对农户申报面积真实性负责,所有申报表都须经村委统一盖章后,才报乡(镇)人民政府。
九、农户申报面积存在虚假一律取消补贴资格吗?
对,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一旦发现申报补贴的生产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生产者2019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进行全县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各类奖项。
十、露天焚烧秸秆、施肥、喷药不合格也被取消补贴资格吗?
是的,因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申报补贴资格。
十一、既是农民合作社成员,又是种植大户,如何补贴?
以农民合作社成员名义申报或以种植大户名义申报都可以。但同一年度内,每个生产者只能领取一次补贴,不得重复领取补贴。
十二、以什么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生产者?
对普通农户,由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户的农业补贴“一卡(折)通”发放。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由乡(镇)财政所通过金融机构转账支付。
十三、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签订虚假土地租赁合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农户虚报、多报补贴面积的;
3.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填报申报表,重复领取补贴资金的;
4.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用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及时处理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十四、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并予以全县通报。对相关人员应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稻谷生产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举报电话为:
自治县财政局 0773-8212160;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3-8212218。
恭城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恭城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